
名称 | 建设工程消防备案抽查项目抽选规则 | ||
索引号 | 014319506/2020-00109 | 分类 | 政策法规 其他 其他 |
发布机构 |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| 公开日期 | |
文号 | 关键词 | ||
文件下载 | 建设工程消防备案抽查项目抽选规则.docx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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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为促进消防备案工作合法、有序开展,保证抽查项目选取活动公开、公平、公正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、《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,制订建设工程消防备案抽查项目抽选规则。 第二条 延续原消防支队的抽选比例: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为50%;除设有人员密集场所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为5%。 第三条 抽选方法 1、宿迁市住建局建设市场监管处(行政审批处)提供抽选设备,其中,抽选系统设置1-100数字,由项目单位的委托代理人自行选择号码,并通过系统进行抽选。抽选到的号码与自选号码一致时为该备案项目需要进行检查。 2、抽选50%比例工程时,由委托代理人随机选择1-100中的50个数字或选择1-100中的单双号两种方式进行抽选;抽选5%比例工程时,由委托代理人随机选择1-100中的5个数字进行抽选。 3、项目单位的委托代理人抽选只能进行一次,不按照规定多次抽选的将视为必查项目。委托代理人须提供委托书、本人身份证和单位营业执照。现场签订抽选结果确认书。 4、抽选过程采取全程录像。抽选现场工作人员2名以上,并邀请纪检人员进行现场监督。 第四条 上级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备案抽查具体办法出台后,本规则自行失效。 第五条 本规则由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市场监管处(行政审批处)依法解释。
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7日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