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》、《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》规定,现对2020年第二批宿迁市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处理意见(见附件)予以公示,公示时间为2020年8月19日至8月21日,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将予以通报。公示期内,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的,可与我局建设市场监管处(行政审批处)联系,并提出书面意见,单位意见必须加盖公章,个人意见必须署明真实姓名、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。
电话:0527 84387296
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2020年8月19日
附件:2020年宿迁市建设市场第三批不良行为汇总表.xls